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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程淑珍 2002年,邪惡將我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釋放時強迫我寫“保證書”,我不想寫,我兒子代我寫了,我在上面簽了名、按了手印,現聲明我兒子代寫的“保證書”和我簽的名、按的手印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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