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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淑英(於看守所) 我於今年2月去北京正法被抓,家人怕我在看守所內吃苦,偷著替我寫了“保證書”。我知道後心中一直很難受,後來我悟到若不聲明“保證書”作廢就等於自己默認了,所以我嚴正聲明別人的“保證”代表不了我,所有的“保證”一律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7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28/139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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