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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平 為了證實法輪大法的正確,討還法輪大法的清白,我於1999年去北京上訪被拘留,釋放時被迫寫下了“悔過書”。後於2001年因發放法輪功真相材料,被抓,寫下了“保證”,干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幹的事。回家後,通過學法使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破壞大法,是對大法的犯罪,我深深痛悔,對不起師父。為了挽回我的錯誤,特此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保證書、悔過書”自己不該做的事,一律作廢、永不生效,從此以後加倍彌補,堅修大法,並且一修到底,盡全力助師世間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7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28/139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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