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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亞珍 99年720邪惡開始迫害法輪功,派出所的惡警經常到我家騷擾,翻書。我曾兩次被抓,第一次我因不交書罰了400元。第二次我不配合邪惡被抓進拘留所十多天,我現在聲明:無論是別人代筆還是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一定抓緊時間做好師父叫我們做的三件事,把以前沒做好的地方彌補回來,跟上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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