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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俊英 我是1997年得法的學員,在99年7.20打壓迫害的情況下向單位、公安局違心的寫了不符合大法的字據。2000年又因去北京證實法,回來被非法關押時,家人又給代寫一份“不修煉”的保證,幾年來因怕心和認為不是真心妥協,在法理上認識不清,一直沒有寫聲明作廢。通過不斷學法,和同修切磋認識到,今天特寫此聲明: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刪除、做出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一律作廢。堅修大法心不動,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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