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翠華 我於2002年4月被惡警非法綁架,並非法判勞教2年。在此期間,由於邪惡的強化洗腦和殘酷迫害,我違心被洗腦。現提出嚴正聲明:在非法勞教期間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並從新做起,加倍努力,彌補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