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李桂香
2000年六月,我在北京崇文區拘留所所寫的保證書聲明作廢,我要加緊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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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日期:2001年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8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