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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安豐香 我在2001年被邪惡非法綁架到看守所四個多月,被放回時,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是別人代簽了名字,2005年3月二會期間,我丈夫替我在“保證書”上簽字。現在我聲明,別人代簽、寫的一切違背大法的所謂“保證書”、在邪惡非法抄家時,我在搜查證上的簽字全部作廢。我在大法修煉的這條路上就是要堅定的走下去,決不動搖,洗刷污點,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堅定的維護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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