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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俊華 在99年7.20邪惡瘋狂鎮壓,強迫下我撕毀師尊法像,把師尊講法錄音、錄像帶及資料交給子女處理。向單位寫保證“不煉了”。做了對師、對法犯罪的錯事。今聲明:過去違心的所做、所說全部作廢。剷除邪惡舊勢力的安排。我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師父要求我們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彌補罪過。不負師父、眾生期盼。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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