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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金輝 我於1999年7月28日在單位脅迫下,違心的寫了“不煉功”保證書,後來,在公安惡警的威逼下,又寫過“不上京”保證書,並說了一些違背大法的話。感謝師父給我改過的機會。通過學法和同修切磋,現聲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助師正法,堅定信念,挽回損失,彌補自己的過錯,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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