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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淑霞 1999年7月21日去信訪辦路上被警察劫持,送到當地派出所,我在警察審問記錄上簽了名。之後片警到我家,讓我在他寫好的一份東西上簽名,我配合了邪惡。在此,我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按師父要求的做好正法時期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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