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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喜華 以前在鄉政府逼迫的情況下,我違心地寫了“保證書”,還找他人保我。我學法不深,悟錯了。 2000年我去天安門證實大法,被非法拘留,在沒有悟到的情況下,我簽了名、按了手印,家人背著我代寫了“保證書”。我出獄後知道了。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一切違背大法的言論和材料全部作廢!在2001年的一個夜晚,在沒有告訴我的情況下,家人又一次寫了“保證書”,我再一次嚴正聲明:這些違背大法的言論、書信全部作廢!我,一個法輪功修煉者,要加倍彌補我的一切過失,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7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29/139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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