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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劉彥傑、楊彩芬

    我與丈夫,在2000年3月被抓到派出所,強行罰款每人3300元,強迫按了手印。2000年,我倆又被強行綁架到洗腦班,罰款每人300元,並逼我丈夫寫了“保證書”。2001年5月13日,我丈夫從家中被強行綁架到派出所,並照相,寫了“保證書”並按下了手印。我進京以前,在辦洗腦班時,罰款80元並按了手印。現在我與丈夫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所有按的手印,照的像等全部作廢。堅決不承認舊勢力的迫害,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師父教給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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