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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惠靈 99年7.20後,派出所叫我們去訓話,絕對不允許我們再煉。公安局又通知我們去照相留影。區街道委員會也通知我去照過一次像。在此聲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身份的事情全部作廢。我要從根本上否定這一切強加給我們的迫害,堅定的走好師父安排的每一步。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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