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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德沛 我於1999年12月25日,因參加公園集體煉功,被公安部門非法拘留25天。由於受各級領導、親戚朋友、家人的壓力,我違心的寫下了不修煉的保證書。等我明白真像後,深感對不起師父的救度之恩!我在96年煉功之前,身體有各種疾病,(如:皮膚癌、癲癇、糖尿病等)都是很頑固的病症,給自己帶來了很大的痛苦。每年為了治病都要花掉好幾千元錢,給國家和個人都造成了很大的損失。修煉法輪大法後,不到半年的時間所有的疾病全都好了。我非常感謝師父,感謝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不能違背良心做一個忘恩負義的小人,忘記師父的救度之恩。我要鄭重的聲明:我以前違心所寫的“不修煉”的保證書作廢。從新歸正,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走好以後的路,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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