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興蓮 99年7月22日,鄉政府將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逼寫“停止修煉”的保證書,否則不准走或抓去關監,我寫了“認識”,其中違心的寫了一句“黨叫不煉就不煉了”,完全配合了邪惡,對不起大法。也曾經被單位通知到鄉政府去照相,當時悟性差也去照了像,後來鄉上又叫凡是煉法輪功的人自己必須找兩個人擔保,我與愛人互相簽字擔保。後來,因煉功被邪惡舉報,被送到看守所迫害29天,罰了2000多元,還在拘留證上簽了自己的名字。我嚴正聲明:以上不符合大法修煉要求的言行、照相、擔保、簽字、筆錄上的文字、指印及親人寫的與自己有關的一切材料,作廢、無效!並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