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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鄭秀雲 我於96年12月得法修煉,由於學法不深,悟性沒有跟上,被邪惡鑽了空子,於2003年8月份的一天,惡警把我從家中強行帶到派出所,晚上押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70天後,又直接押送到洗腦班,在洗腦班又是兩個多月的高壓迫害,長期不能學法,正念不足人心浮動,抄寫了“公安六條”,我很內疚,實在對不起師父為我們所付出的一切。我一定要努力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我走師父安排的路。我現在嚴正聲明,我在邪惡高壓迫害下所寫的每一個字全部作廢。洗刷污點,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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