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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胡祥春

    我是1996年6月喜得大法,得法後身體很好。在99年7.20打壓後,在2001年8月6日去北京證實大法、打橫幅時,被惡警打倒在地,又送勞教所非法關押一年半時間。當時在高壓迫害的情況下,神志不清寫了“悔過書”。我學法後,悟到要全盤否定舊勢力的殘酷迫害。在勞教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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