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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靜 我曾經在99年7月20日以後做過違背師尊、違背大法的事:燒大法書、法像、錄音帶、錄像帶和幫同修燒燬大法書,犯下了自己都不能原諒的大罪。在勞教所又寫了“決裂書”和給管教寫了“感謝信”。嚴正聲明那時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負面影響和損失。走正師尊安排的修煉路,做好三件事,堅信師父、堅修大法,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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