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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桂芳

    2001年10月份,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違心的在“保證書”上簽了字。2002年4月份,我被派出所惡警綁架,又在“保證書”上違心的簽了字,做了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的事。特此我嚴正聲明:我說出、所做出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和在所有“保證書”上簽的名全部作廢。今後,我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學好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徹底和舊勢力決裂,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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