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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錦中 我1997年得法。2000年春夏之交,因“攻擊”“三個代表”而被拘留,後流離失所,到2001年被邪惡綁架到勞教所,在勞教所受到喪盡天良的迫害,數十天不讓睡覺和無數次毒打,最終承受不住,在迷糊中由猶大口述,我順從它們寫了所謂的“悔過書”、“揭批書”。現在我以文字形式嚴正聲明作廢。作廢這些自己心底從沒認可過的胡言亂語。在今後的正法路上,紮實走好每一步,直至法正人間。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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