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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海霞 我在99年7.20以後,一次在派出所當邪惡讓我和丈夫不要煉了時,由於學法不深,我隨口符合了它,一直以來都很後悔,感謝偉大慈悲的師父,給了我這樣一個悔過的機會。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所說的違背大法的話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努力學好法,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做好師父要我們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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