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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昌倫 2003年4月在公安局,我被強迫按了手印,並被邪惡強行收走了三本大法書、三台錄音機,師父講法磁帶、煉功帶,還被罰款6000元。我在這裡嚴正聲明,當時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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