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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殷振香 在99年7月20日那天,上午出去證實法輪大法是正確的,被警察非法抓捕關押五天,在他們的逼迫下,違心的寫下了“悔過書”以後才放回家。我在此嚴正聲明:寫的這一切作廢。我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要堅信師父,堅信大法,做好三件事,精進實修。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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