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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廖新群 2004年2月12日在發真像傳單時被惡警抓走,於2004年3月20日放回。現聲明所說、所寫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我一定要繼續學法煉功,講清真象,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情,彌補我對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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