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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姜富王 以前派出所叫我寫保證“不煉法輪功”,當時寫了,他們看不合格,他們叫我誣蔑大法,我堅決不寫,他們聽後就走了。我聲明那份“保證”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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