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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何穎 我在99年7月由於自己不堅定違心地寫下了“不再修煉”的保證。2000年5月因到天安門護法被送至北京廠橋派出所,又在街道和家人的勸說和威脅下寫了不出來(護法)的保證。 以上所寫的保證嚴重背離了法,辜負了師恩,是真修弟子不該做的。 現嚴正聲明,以上嚴重背離大法的錯誤保證全部做廢。任何部門及各人都不能用此污蔑大法,詆譭我師父。我要堅修到底,加倍彌補。 在此強烈要求: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釋放所有弟子!恢複合法修煉環境!追究迫害大法的邪惡之徒的法律責任!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1.22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4/71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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