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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劉明珍

    我是1998年得法的,得法前是一個長期與藥打交道的人,修煉以後身體所有得病全部都好了,因為99年江××為首的邪惡流氓集團迫害,禁止煉法輪大法。由於害怕,我就在家�堸蔑蔽熒牷C在2001年元旦我和同修就上北京證實大法,可是未到之前就被河抓回鄉政府非法關押了兩天,邪惡把我遊街、游大隊。後來送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了45天。釋放回家,鄉政府又辦洗腦班強行洗腦,要求每個大法弟子表態,寫“保證書,悔過書”,如果不寫又要送去非法關押,那時因學法不精、害怕又被關押,為了矇混過關,就違心的說“不煉了”,邪惡才把我放回家。但必須要我每天到鄉政府報到。經常到家抄家,還強行罰款2500元。我經過學法,認識到不該向邪惡妥協,現聲明以前給邪惡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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