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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陳代瓊

    我是99年3月得法,由於正常修煉時基礎太差,7•20後,有放不下的執著和怕心又與同修交流少。所以當我的丈夫(是個黨員幹部)再三催促我把煉功的磁帶和大法書交了時,我違心的犯了傷害師父與大法的嚴重錯誤:派出所的到我家叫我填了一張家庭成員表格,並簽了名,交了大法書,煉功帶和師父的講法帶。現嚴正聲明:我所有填的表,簽的名等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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