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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崇梅 我在2003年3月28日因為刑事犯罪被判刑6個月,在看守所幸得大法,就是因為我在本子上寫了兩遍《《轉法輪》的前言。" class=popup>論語》,被管教發現後,罰我必須寫1500字的“檢討”,嫌第一次寫的不夠深刻,又寫第二次,接著就是一天必須抄寫20遍《在押人員行為規範》否則不准睡覺,當時根本無法完成,高燒發至近40度,嗓子沙啞,以致拿起筆就頭昏眼花,管教就叫我寫了三千遍“陳干,我錯了,下次不在違規”由於當時對大法認識不夠深,一次一次的承認了舊勢力的迫害,消極承受,以致被邪惡鑽了空子。出獄後經過學法,才認識到我以前做錯了,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在邪惡面前所做、所“檢討”的等等,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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