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郁之 我是一九九九年七月到市政府信訪辦講真像時被非法扣留的,我以一個法輪功的修煉者到市人民政府去要人,被劫持到一所學校,扣押達八個多小時,後填了一張登記表(內容主要是姓名、住址、電話還有單位)才放人。回家後,居民委又拿來一張印好的表(上面主要是不上訪、不煉功的保證書),我也簽了章。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