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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永泉 本人由於學法不深,有許多執著心放不下,在99年7月20日至2004年間做了違背大法的事。99年在派出所簽字、交“保證”,按手印,家人代簽。2003年開16大會議時單位書記、公安科長、工會、社區主任等到我家抄走了6本大法書、當時叫我簽字、後家人代簽。以上所做的一切都不是大法弟子應該做的、現在很痛悔,特此聲明自己與家人所做、所寫的全部作廢、決心洗刷自己的污點,徹底與舊勢力決裂、堅定、堅信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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