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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來菊 我於2004年9月份得法的。在大法修煉中使我身心受益,家庭和睦。在1999年7月20日,那時我聽信邪惡的假新聞,還看到了人間的邪惡對我丈夫的迫害,在我害怕丈夫受迫害,不明白真像的情況下,我燒掉師尊的《轉法輪》、《轉法輪卷二》和《大圓滿法》及《精進要旨》一些大法書及大法資料,現在我已修大法半年了,我明白了我對師尊,對大法犯下了滔天大罪,我錯了。在此我嚴正聲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從現在開始我要加倍努力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一定要做好師尊讓我們做好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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