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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麗娟 我曾經因為散發真像傳單被拘留15天。在壓力下沒把握好,違心的寫了“保證書”,而且還牽連了一位同修,使這位同修也遭到了迫害。回家後我痛苦萬分。我聲明所寫的“保證書”及過去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只走師父安排的路,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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