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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忠義 自從邪惡迫害大法以後,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4個多月後,別人代我簽了“不煉功”的保證書,並且被罰了錢才放回家。後來我又因進京證實法,被非法勞教兩年。在勞教期間,由於人的根本執著沒放下,違心的寫了“三書”,給自己的修煉和大法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我聲明在殘酷迫害下我所寫的及別人代寫的材料及所有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否定舊勢力的安排。用自己的行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一切聽從師父的安排,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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