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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鄭淑華 2000年2月我從拘留所裡出來時簽了字。2001年4月我第二次從拘留所出來,在親情、怕心指使下,簽下了“不進京,不發傳單”的字據。通過學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嚴正聲明:我配合邪惡所簽的字及寫的字據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當前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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