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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路翠娥 我是在99年4月25日得法的。7.20大法遭到迫害,由於怕心,把打印的幾份經文給燒了,後來又交了一本大法書;還找人代寫了兩份“保證書”,又在白布上簽了名;在非典時期,在煉功點上學法時被當地的派出所非法綁架,在筆錄上按了手印。現在我嚴正聲明:以上做的這些不符合大法的事、別人代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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