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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峰 我2000年6月,因向“全國人大”、“中央電視台”及國際媒體書面陳述法輪功真象,譴責“中共”無恥迫害,而遭非法逮捕,並判處二年徒刑。在被關押後期,由於法理上認識不足,認可了邪惡的指控,並“保證”以後不再以同樣方式為大法鳴冤。本人嚴正聲明:以上所有違反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以法為師,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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