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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宋志廣

    自從99年7月22日起,我三次進京上訪,先後被非法拘留收審,勞教一年,在非法勞教期間,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有很強的執著心沒去,在很大的強壓下寫了“保證書、悔過書”之類的材料,做了一個修煉人不該做的事,給大法造成了損失,我深感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我沒有說真話,使我深深的痛悔,現在我真正的發自內心的說一聲:法輪大法好、是正法。特此聲明:在勞教期間寫的一切“材料”全部作廢,我要重新跟上正法進程,用實際行動來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決不辜負恩師的慈悲與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7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14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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