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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趙麗華

    99年7.20後,我被列上了公安機關的“黑名單”,在邪惡威逼下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情。在以後的日子裡,幾次在邪惡脅迫下寫了“思想匯報”,並寫了“保證五不”(不上京、不上訪、不煉功、不集會、不串聯)。燒掉了煉功盒上的封面(上面有法輪),抹去了煉功帶上的字跡,並把幾本大法的書籍交給了邪惡。通過學法,我認識到這些都是大法弟子最不應該做的事情,違背了大法,給大法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我嚴正聲明,以前在邪惡脅迫下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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