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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興春 在99年和2000年期間,我兩次進京上訪,被綁架到鄉里辦的“洗腦班”。在高壓迫害下,違心的寫了“保證書”。2000年我外出貼真像傳單時,被惡警綁架到公安局,在邪惡的逼迫下,說出了其他同修的情況。2003年我和兩位同修一同去貼真像傳單,又被惡警綁架,在邪惡的迫害下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通過不斷的學法,認識到自己做了違背大法標準的事,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給自己的修煉留下了污點。我嚴正聲明,在殘酷迫害下,所做、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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