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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史金福 自99年7.20以後,街道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及派出所惡警多次強行到我家,對我進行威逼、恐嚇,並把我綁架到派出所及辦事處進行非法關押,在邪惡逼迫下,我寫了“保證書”,並逼我交出了幾本大法的書籍。事後我追悔莫及,十分痛心,我做出了違背大法的行為,給大法造成了損失。我嚴正聲明:在迫害和壓力下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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