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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艷秋 我於2002年1月17日在發真像資料時,被惡人舉報,被非法抓進看守所。由於怕心和在親情的誘惑下,間接的說出了一個同修的情況,在審訊下又簽了名和按了手印。我對自己做出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非常痛心,深感懺悔。我聲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情作廢。今後我一定要按師父安排的路走,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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