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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駱美桂 1999年7.20以後,本人進京上訪,被邪惡非法抓捕強迫送進洗腦班,嚴酷的形勢下,親屬以我的名義寫了“悔過書”和並把部份大法書籍交到工作單位。為此我聲明:所有由別人以我的名義寫的違背大法的言語和所做違背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以後一切以大法為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緊跟正法步伐,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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