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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國華 我曾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18天。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我被迫填了兩次表格,讓警察照了像,被迫按了手印、踏了腳印。現在清醒的認識到,這種配合邪惡的做法是完全錯誤的。我特此聲明,以前我做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徹底的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我將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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