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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俊文 自99年7月20日被迫害以後,在自己不情願的情況下,在“三書”上簽過字,在單位及其它地方寫過“不煉功或不進京”的“保證書”,還有自己不知道別人代簽的“保證”。以上這些都是有損大法威嚴的,是真修弟子不該做的。所以聲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在正法時期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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