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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正煥 我在99年末到2000年初兩次上京護法,被非法關押時被強迫簽字蓋手印。2000年7月17日被非法判刑4年,非法判決時被強迫簽字按手印。2000年12月20日被非法押送到監獄,在長期的殘酷迫害中,由於學法不深沒有守住心性,配合了邪惡,違心的寫了“三書”。2004年6月19日出獄後被惡人繼續迫害,被強制按手印。我嚴正聲明以上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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