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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興旺

    我2000年2月被惡人非法關押在收容所,在收容所我按照他們早已寫好罵師父和誣陷法輪功的紙條念,電視台還錄像了。2001年2月被公安局抓去洗腦班後,他們還逼我照抄了他們寫好的“保證書”。我的行為給大法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同時在邪惡高壓和強逼下我還代我妻子和岳母在“保證書”上簽過名。聲明:以上所做所為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今後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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