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翠玲 在2004年12月初,派出所找每一個“煉法輪功者”,強迫在他們印好的誹謗大法的“保證”上簽字,煉功者不簽,他們就強迫家人代簽。我悟到不管誰簽的,都是不對的。為此我聲明家人代我簽的字作廢。嚴格按照師父所說的做好三件事,緊跟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