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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袁茵 我於2001年3月31日到天安門廣場去證實大法,被惡警毒打並誣陷,由於怕心而被遣返,回來後被拘留15天。隨後給派出所和單位寫了“保證書”。現嚴正聲明,我所寫的所謂“保證書”並不代表我的真心,聲明作廢,我要加倍努力,用我的一切去彌補給法造成的損失,剷除邪惡,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3/142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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